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0266號
PCDV,108,司促,40266,2019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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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0266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非訟代理人 林岱怡 


債 務 人 洪崇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陸仟貳佰玖拾伍元,及其
  中叁萬貳仟貳佰柒拾柒元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洪崇軒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90609
  0285,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32277元,專案補償款14018元,
  共計新臺幣46295元未作繳納。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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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