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撤緩字第17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潘偉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撤銷其緩刑
宣告(106 年度執聲字第18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乙○○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乙○○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10日以104 年度訴字第368 號判 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緩刑4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 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00 小 時之義務勞務,並於105 年1 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105 年 1 月9 日)確定在案。惟受刑人雖受緩刑宣告之寬典,竟未 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完成200 小時之義務勞務,已合於刑 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之規定,聲請撤銷上開緩刑宣告等語。二、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 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定有 明文。經查,受刑人於104 年12月間之住所係桃園市○○區 ○○路0 段0000巷00號;居所係桃園市○○區○○街000 號 2 樓,此有本院104 年度訴字第368 號判決為憑,其自106 年8 月4 日起將住所遷址至桃園市○○區○○街000 號2 樓 ,此有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可據,是本院就 本件聲請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 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40小時以上240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受緩刑之宣告 ,而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1 款至第8 款所定負擔情節 重大者,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 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 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受刑人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104 年12月10日以104 年度訴字第36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 ,緩刑4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 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 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00 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於 105 年1 月19日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桃園
地檢)檢察官為執行前開案件,於105 年8 月23日所核發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附條件緩刑案件通知 書」,就前述200 小時義務勞務之履行起迄日,載明105 年 8 月23日至106 年6 月22日,有該通知書為憑。另受刑人於 105 年8 月23日經桃園地檢執行科書記官告以於105 年1 月 19日起至106 年1 月18日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遵守保 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 規定事項,亦有該日執行筆錄可參 。受刑人復於105 年9 月6 日參與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經 桃園地檢觀護人解說而瞭解接受社區處遇義務勞務執行之履 行期間、遵守事項等情,亦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義 務勞務行政說明會課程回饋單」、「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義務勞務人執行須知暨具結書」在卷可考。然查,受刑人 於檢察官指定履行義務勞務之期間內,完全未履行義務勞務 ,迭經桃園地檢檢察官以書面告誡之方式,通知受刑人應於 106 年6 月22日完成義務勞務200 小時,受刑人仍未能於指 定之期間內完成義務勞務,此有桃園地檢義務勞務個案至指 定機構執行回覆單、106 年3 月24日甲○坤護循字第23326 號函、106 年5 月25日甲○坤護循字第45356 號函、送達回 證、義務勞務執行情形追蹤表、桃園市築夢家族社區兒童發 展協會106 年6 月22日築兒順字第1060622003號函暨所附緩 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手冊、工作日誌及刑案系統觀護終結 原因表等件在卷可按,而受刑人於前揭履行期間內,實際履 行義務勞務之時數竟為0 小時,足認受刑人顯無履行前開緩 刑所定負擔之意,益徵其並未因受緩刑之寬典而心生警惕且 知所悔悟,違反緩刑所定負擔之情節重大,並已動搖原判決 認受刑人受此刑之教訓,即當知所警惕之緩刑宣告基礎,堪 認前開宣告之緩刑顯已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 要,是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姿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玫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