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6697號
PCDV,108,司促,36697,2019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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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6697號
債 權 人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光漢 
債 務 人 蕭雅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仟肆佰元。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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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