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73號
TPDV,89,重訴,73,20000509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七三號
  原   告 戊○○
  原   告 丙○○
  原   告 乙○○
  原   告 丁○○
  原   告 王承珉
  原   告 己○○
  原   告 甲○○
  原   告 庚○○○
  原   告 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欽賢律師
  被   告 台北市神明會公業保儀公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五九三號
  法定代理人 辛○○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一七九巷一號五樓
  被   告 癸○○   住台北市○○路○段三九八之一號三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九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 青 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十   日                    法院書記官 吳 芳 玉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