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877號
CHDV,108,司促,12877,2019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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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77號
債 權 人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昌 


上列債權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忠諒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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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