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8年度,73號
CHDM,108,簡附民,73,20191204,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73號
原   告 張榮郎
訴訟代理人 張雅馨律師
被   告 張榮亮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簡字第1934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黃鏽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