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73號
原 告 張榮郎
訴訟代理人 張雅馨律師
被 告 張榮亮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簡字第1934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黃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