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49號
PTDV,108,司拍,249,2019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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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曾順益 
上列聲請人與金順成水產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屏東縣○○鎮○○○段000 ○000 地號,及其上同段
  146 建號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須含全部所有權部及
  他項權利部)。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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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順成水產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