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857號
PTDV,108,司促,14857,2019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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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85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周林阿麵

上列聲請人與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更正債務人名稱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契約編號A00750之【南方生命園區】土地買賣契約書第5
  條第1 項載本件契約滿1 年後,甲方須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
  出原價買回之請求,故請提出送達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
  限公司簽收之書面催告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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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