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877號
PTDV,108,司促,13877,2019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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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87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進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鋐源 
上列聲請人與傳承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債務人傳承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已解散,除該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
  算人。故請提出傳承食品有限公司解散前、後之公司登記事
  項表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並應陳報是否選任清算人,
  及提出清算人或公司解散前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不可省略),並應以公司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
二、經核聲請狀所附之釋明文件,即元進莊銷貨憑單二件,核該
  憑單僅載客戶簡稱為「傳承」,且簽收人名稱非全名書寫,
  僅以姓名之一字代之,故請釋明本件之請求依據,並應提出
  統一發票或其他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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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進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傳承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