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252號
PTDV,108,司促,12252,2019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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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252號
債 權 人 德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貴川 


債 務 人 豪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昱蓁 




一、債務人豪紀有限公司陳昱蓁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柒
  拾壹萬玖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陳昱蓁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拾陸萬伍仟貳佰捌拾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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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豪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