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26號
聲 請 人 張銀漢即張文川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田川真也即張文川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水尾友紀子即張文川之繼承人
共 同
代 理 人 趙文寬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3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7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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