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483號
SLDV,108,除,483,2019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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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83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
      田大中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池玉蘭
代 理 人 湯麗真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37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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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