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法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熊名昭
代 理 人 崔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聖心女子高級中
學組織暨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
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