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6586號
SLDV,108,司促,16586,2019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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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65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代 理 人 黃一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皇家季節酒店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壹佰開發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李銘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方素蝶 


一、債務人皇家季節酒店有限公司李銘松方素蝶應向債權人
  連帶清償新臺幣柒億柒仟捌佰萬元,及如附表項目一所示之
  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叁仟萬元,及如附表
  項目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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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家季節酒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壹佰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