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006號
KLDV,108,司促,7006,2019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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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00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債 務 人 陳麒富(即陳式坤之繼承人)(原名陳式塗)


      陳淑芬(即陳式坤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式坤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陸拾萬伍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
  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連帶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凡莉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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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