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清算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08年度,36號
CYDV,108,司司,36,2019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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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司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吳崑堂即明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明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109年6月12日。聲請程序費用由明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 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公司因欠稅,其有不動產遭雲林縣稅務 局及台南市稅捐處為禁止處分登記,尚無力清償稅捐,俟土 地房屋拍賣出售後才得繳納,已陸續拍賣,公司將盡力完成 處理財產,故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審閱相關案卷及聲請人檢附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核無 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但清算人亦應積極配合稅捐稽 徵機關清理公司之不動產,以符限期完結清算之旨。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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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吳崑堂即明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即明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