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4088號
TPDV,88,訴,4088,200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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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八八號
  原   告  基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茂中   
  訴訟代理人  楊俊雄律師 住臺北市○○路○段二二五號五樓之八
  被   告  春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臺北市○○路○段三八○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周水美   
  訴訟代理人  張慶帆律師 住臺北市○○路○段二三○號五樓
  複 代理人  金蘭芳律師 住臺北市○○路○段二三○號五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書 記 官 林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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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基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