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12號
NTDV,108,司拍,112,201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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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南投縣埔里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江林秉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張釗嘉張釗源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明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債務人謝榮娥何時違約(請
  就聲請人各筆借款之違約日分別陳明)。
 ㈡依聲請人所提土地及建物謄本所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原為
  債務人謝榮娥所有,嗣因繼承而登記為相對人二人公同共有
  ,則債務人謝榮娥是否已亡故?如是,應補正本件債務人即
  被繼承人謝榮娥(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南投
  縣○○鎮○○里○○路00號)之除戶戶籍謄本、其繼承系統
  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請補正分戶前之謄本
  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不得省略)暨補正向被繼承人謝
  榮娥死亡時戶籍地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陳報遺
  產清冊,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
 ㈢承上,如債務人謝榮娥已亡故,應具狀陳明本件債務人之姓
  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依法如謝榮娥之繼承人未拋棄
  繼承,其繼承人即為本件債務人)。
 ㈣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附表土地部分,其所有權人為張釗嘉、張
  釗源二人公同共有1分之1,附表應予更正。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
  本無效
三、特此裁定。
四、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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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土地                                         108年度司拍字第112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 方 公 尺 │      │      │
├──┼───┼────┼────┼────┼────────┼─┼─────────┼──────┼──────┤
│001 │南投縣│埔里鎮 │光明  │    │1117      │ │34.14       │全部    │張釗嘉、張釗│
│  │   │    │    │    │        │ │         │      │源(公同共有│
│  │   │    │    │    │        │ │         │      │1分之1)  │
├──┼───┼────┼────┼────┼────────┼─┼─────────┼──────┼──────┤
│002 │南投縣│埔里鎮 │光明  │    │1118      │ │29.68       │全部    │張釗嘉、張釗│
│  │   │    │    │    │        │ │         │      │源(公同共有│
│  │   │    │    │    │        │ │         │      │1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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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12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       │   │所 有 權 人│ 備 考 │
│  │   │       │       │       │        │ 附 屬 建 物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       │   │      │     │
├──┼───┼───────┼───────┼───────┼────────┼───────┼───┼──────┼─────┤
│001 │760  │民生路10號  │光明段1117、11│住商用、鋼骨鋼│一層:18.3、二層│       │全部 │張釗嘉、張釗│     │
│  │   │       │18地號    │筋混凝土造、3 │:43.03、三層:4│       │   │源(公同共有│     │
│  │   │       │       │層      │3.03、騎樓:25.0│       │   │1分之1)  │     │
│  │   │       │       │       │6、合計:129.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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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