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88年度,568號
TPDV,88,簡上,568,20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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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五六八號
  上 訴 人 近鐵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李美玉   
  訴訟代理人 廖建台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三一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邵達愷律師
  被 上訴人 雨昇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二四號六樓B室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進發律師
        陳純仁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八   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謝明珠
法   官 陳博文
法   官 張競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九   日                      法院書記官 楊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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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近鐵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雨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