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保險簡補字第1號
抗 告 人 蘇其全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分公司)間
請求確認保險契約關係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8 年11
月20日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抗告,徵收裁判
費新臺幣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茲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
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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