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司補字第2210號
聲 請 人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良
代 理 人 陳鳳暘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間減少報酬等聲
請調解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下同)866,250元,應繳納聲請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
本院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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