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報酬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司補字,108年度,2210號
TPEV,108,北司補,2210,201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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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司補字第2210號
聲 請 人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良 
代 理 人 陳鳳暘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間減少報酬等聲
請調解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下同)866,250元,應繳納聲請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
本院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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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怡海雲端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沃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