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差額
橋頭簡易庭(民事),橋勞簡字,107年度,5號
CDEV,107,橋勞簡,5,2019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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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橋勞簡字第5號
原   告 顏靖蘴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邱怡瑄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雨萱律師
被   告 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泰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洪正鴻 
      龍斗光 
      王濬虎 
      顏煜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差額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宜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書 記 官 程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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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