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營簡字第420號
原 告 梁智傑
被 告 馮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佰零伍萬元,及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4所示金額,各自附表編號1 至編號14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由被告開立以下營區農會為付款人,如 附表所示支票14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原告屆期分別於詳 如附表所示日期為付款之提示,遭付款銀行以存款不足或拒 絕往來戶為由退票。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 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送達,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之簽名, 得以蓋章代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 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 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 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 1 項、第6 條、第126 條、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 本1 份為證(見本院卷第19頁至第45頁)。且被告已於相當 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 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準用第280 條第 3 項,再準用第1 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本院核閱原告所提 上開證物與原告所述相符,自堪信其主張為真實。被告所簽 發之系爭支票,經原告持向付款銀行提示均遭退票,業如前 述,依前開說明,被告應擔保系爭支票之支付,且原告自得 請求各自附表編號1 至編號14所示付款提示日起,均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從而,原告依前開規定及票據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8,050,000 元,及如附 表編號1 至編號14所示金額,各自附表編號1 至編號14所示
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 息,均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第2 項、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389 條第1 項第 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附表:
┌─┬───────┬──────┬─────┬───────┐
│編│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提示日期即利息│
│號│ │(新臺幣) │ │起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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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年6月9日 │5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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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8年6月12日 │5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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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8年6月12日 │3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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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8年6月15日 │85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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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8年6月26日 │6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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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8年6月28日 │2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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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8年7月5日 │8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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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8年7月10日 │4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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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8年7月10日 │4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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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年7月16日 │4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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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年7月27日 │3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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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8年9月12日 │1,000,000 元│FA0000000 │1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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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年9月25日 │1,0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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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8年9月25日 │800,000元 │FA0000000 │108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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