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8年度,2405號
PCEV,108,板簡,2405,20191220,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405號
原   告 劉菁萍 
被   告 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昇 
被   告 林美玲 
訴訟代理人 林冠昇 
被   告 葉詩昀 


      黃泓威 


      佳倍新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謝青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 日
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1/1頁


參考資料
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倍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