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108年度,781號
CYEV,108,嘉簡,781,2019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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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781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映蓁 


被   告 王秀毓 
被   告 暴嘉林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秀毓暴嘉林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
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以下同)1,000 元,惟參考被繼
承人暴逢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核定之遺產總額為1,989,160 元(
計算式:1,489,160 元+500,000元=1,989,160 元),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97,290 元(計算式:1,989,160 元÷4 =49
7,29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5,400 元,原告僅繳納1,000 元
,尚欠4,4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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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