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8年度,674號
TCDV,108,司催,674,2019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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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674號
聲 請 人 林瑞芬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正確戶名為何?(台端聲
  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請具狀確認票據號碼 SCAA1408853號支票,掛失止付通知書
  票據號碼欄多記載「支票存款」四個字,是否正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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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