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674號
聲 請 人 林瑞芬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正確戶名為何?(台端聲
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請具狀確認票據號碼 SCAA1408853號支票,掛失止付通知書
票據號碼欄多記載「支票存款」四個字,是否正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