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653號
CTDV,108,司促,12653,2019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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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653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 理 人 何佩珒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潘彥君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專案補償款約定條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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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