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0823號
TYDV,108,司促,20823,2019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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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823號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翔頂廣告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表明明確之請求金額及請求利息利率之依據( 請以已移轉取得之
薪資債權為計算及沖抵。且每月扣押金額為薪資之三分之一,聲
請狀所載「債權人每月可收金額」計算有誤)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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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頂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