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9858號
TYDV,108,司促,19858,2019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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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858號
債 權 人 百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志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法定代理人及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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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