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244號
抗 告 人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文津
人
抗 告 人 蔡最
抗 告 人 林美鳳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8年度
司票字第3244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7月1日本
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
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
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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