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3244號
KSDV,108,司票,3244,20190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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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244號
 
抗 告 人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文津 

抗 告 人 蔡最  
抗 告 人 林美鳳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8年度
司票字第3244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7月1日本
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
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
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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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