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行使專利權所生損害賠償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更一字,108年度,1號
IPCV,108,民專上更(一),1,2019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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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世芳   
訴訟代理人 周良貞律師
被上訴人  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貞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苓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孔德鈞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吳柏鋒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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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