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2號
原 告 法商法雷奧照明公司
法定代理人 Maurizio Martinelli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黃惠敏律師
吳雅貞律師
王明莊律師
被 告 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謝綉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陳佩貞律師
蔡毓貞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茂昌、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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