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74號
3原告中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設桃園市○○區○○○街00號
5法定代理人陳延方
6訴訟代理人賴蘇民律師
7蘇三榮律師
8被告利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設桃園市○○區○○○路00巷0號
101樓
11兼法定代理人吳政穎
12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葉哲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
13定,執行下列職務:
14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
15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6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7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8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9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0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21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2法官蔡惠如
23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4不得抗告。
25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26書記官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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