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6年度,70號
IPCV,106,民專訴,70,2018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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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6年度民專訴字第70號
3上訴人台灣先進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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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洪俊雄
7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晟智有限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
9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6年度民專訴字第7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10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三項核屬
11財產權上之請求,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50,000元,應
12徵第二審裁判費40,8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13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
14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15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1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7法官杜惠錦
1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9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20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
21不得抗告。
22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23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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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先進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先進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