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訴字,105年度,31號
IPCV,105,民著訴,31,2018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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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訴字第31號
原   告 葵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玫香   
訴訟代理人 陳明欽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秉叡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筱涵律師
被   告 王俊騰   

訴訟代理人 趙立偉律師
複 代理 人 徐欣瑜律師
被   告 宸峰工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邱幼華   

被   告 唐志明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信亨律師
被   告 龔銘賢   

訴訟代理人 謝庭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文治
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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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葵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宸峰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