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4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
3原告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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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葉儀
7訴訟代理人侯雪芬律師
8許惠月律師
9陳軍宇律師
10詹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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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告禾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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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定代理人蘇明陽
15訴訟代理人何順隆
16李建民律師
17複代理人李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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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20主文
21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7日14時30分,在22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23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2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5法官杜惠錦
2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7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2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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