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營訴字,105年度,12號
IPCV,105,民營訴,12,2017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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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
原   告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非艱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陳佩貞律師
 蔡毓貞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昱劭律師
被   告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黃嘉能   
被   告 李宛霞   
 黃梅雪   

 林建一   

   陳嵩州   
 夏志雄   

 蔡宗昇   
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洪郁棻律師
 王吟吏律師
被 告 王志宏   
楊孝武   

 施閔強   
蔡金保   

 張展嘉   
 許勝華   

 伍世宏   

 李婉寧   
 劉尚根   

上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洪郁棻律師
 陳怡凱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浩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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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