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7年度,472號
KSBA,107,訴,472,2019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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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72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繼茂
訴訟代理人 劉素吟 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宗霖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王秋冬
訴訟代理人 游雅雯
 林俊男
張雅櫻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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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