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號原 告 孫献祥 孫献祝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 律師 魏緒孟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代 表 人 韓國瑜訴訟代理人 蔡郁傑 蔡美惠上列當事人間地籍清理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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