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簡字,108年度,633號
FYEV,108,豐簡,633,2019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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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豐簡字第633號
原   告 勇建光翼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炫彣 
訴訟代理人 蔡憲明 
被   告 賴俊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1月29日下午2時分在本院二樓遠距勘驗法庭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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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