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2784號
KSDV,108,司促,22784,20191107,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2784號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楊雅婷 

債 務 人 張玉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萬貳仟陸佰零壹元,及其中
  新台幣伍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
  七一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