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8年度,2061號
TCHM,108,上訴,2061,20191121,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06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尚蔚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尚蔚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劉尚蔚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 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 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1 8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 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