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79號
ULDV,108,消債更,79,2019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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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79號
聲 請 人 陳淑華

代 理 人 張巧妍 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即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並依債權人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 債務人清冊。前項債權人清冊,應表明:①債權人之姓名或 名稱及地址,各債權之數額、原因及種類。②有擔保權或優 先權之財產及其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③ 自用住宅借款債權等事項。第1 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應表明:①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②最近五年是否 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③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 、原因及種類。④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等事項,並提出 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43條第 1 、2 、6 項】。其次,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 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 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同條 例第44條】。又債務人依前揭規定(即消債條例第43條第6 項第1 款)所表明之「財產目錄」,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 、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 在內之所有財產。其於更生或清算聲請前二年內有財產變動 狀況者,宜併予表明。債務人依前揭規定(即消債條例第43 條第6 項第3 款)所表明之「收入數額」,係指包括基本薪 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 、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 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施行細則第21條第3 項、第4 項】。債務人依前揭規定( 即消債條例第43條第6 項第3 款)所表明之「必要支出數額 」,係指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開支、 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 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同施行細則第21條之1 第1 項】。再者,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 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民事訴訟法第119 條第1 項】;上開規定,並為更生程序所準用之【消債條例 第15條】。另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而其情形



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
二、聲請人提出本件更生聲請漏未依前揭規定提出如附表所示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庭羽
附表:
㈠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清冊 (綠色聯單)及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㈡依消債條例第43條第6 項第1 款、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 則第21條第3 項所規定之內容【即財產狀況】,查報聲請人有 無動產、不動產、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 產在內等財產?並提出其本人在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 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 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106 年11月4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 ;不動產部分應提出登記第3 類謄本(地號全部),動產部分 (例如:車輛)若已登記應提出登記資料,若未經登記者應提 出現況照片。
㈢依消債條例第43條第6 項第3 款、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 則第21條第4 項所規定之內容【即收入狀況】,查報聲請人有 無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 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 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之收入?若有,其最近2 年每月各項收入 金額(須提出相關證明)?並提出之雇主資料、受僱起始日期 ,定期或不定期僱傭關係?及其個人之勞、健保投保資料。㈣依消債條例第43條第6 項第3 款、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 則第21條之1 第1 項所規定之內容【即支出狀況】,查報聲請 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項目(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 療、稅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 安保險、租金或其他支出在內)及其金額?若聲請人之必要生 活費用低(或高)於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所公告雲林縣地區每 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時,聲請人須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 2 第3 項規定,提出相關釋明證據。
㈤聲請人之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勿省略),及其現設籍之 房地為何人所有?並提出該不動產登記第三類謄本(所有權個 人全部),若無登記資料請提出現場照片。




㈥聲請人有無以其本人或親屬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各類保 險單?如有,則請說明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為何?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 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㈦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前之2 年(即自106 年11月4 日起)內財 產變動狀況(含工作及收入之動變,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 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 、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㈧聲請人現有無訴訟及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應陳報 其受理法院及案號;並陳報其進行之程度(須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
㈨聲請人之債權人除聲請狀所列外,是否尚有其他債權人,若有 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及債權債務關係證明文件。㈩聲請人前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 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 內容?因何事由而毀諾?及前揭2 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聲請人將來更生計劃(請列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願 清償之金額)。
六合工程行(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0000000)之登記資料?該 工程行營業期間?並提出相關證明。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標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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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