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1045號
MLDV,108,補,1045,2019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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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4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被   告 翁湟翔 
      翁子璇 
      翁錦泉 
      翁惠英 
      翁靜芬 
      翁靜茹 
      陳翁貴珍
      楊翁美玉
      翁坤明 
      翁玉蘭 
      翁美雲 
      翁美麗 
      黃翁美娥
      翁坤和 
      翁坤雄 
      張霖華 
      翁淑珠 
      翁慈璟 
      翁淑貞 
      翁采綉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提起訴訟未繳足裁判
費。按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分割之訴,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以原
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依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
部之價額定之(司法院院字第2500號解釋參照)。而公同共有與
分別共有性質雖有不同,惟於繼承關係中仍有應繼分比例此一「
潛在之應有部分」,以供得知其對公同共有財產所享有之權利分
配比例,故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上與分別共有並無不同,是以
請求分割共有物,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
之客觀價額為準。蓋分割共有物雖就共有物全部為分割,然原告
僅受其分得應有部分之利益,自應以其請求分得部分之客觀價額
為訴訟標的之價額。又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
,係以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為訴訟標的,計算
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
。( 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抗字第427 號裁定意旨參照) 。查本件
原告提起訴訟主張代位債務人即受告知人翁坤發請求分割其繼承
之公同共有物。依上開說明,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代位翁坤發
訴,翁坤發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故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217,455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320 元,扣除前繳1,990 元,尚應補繳330 元。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
起7 日內補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有關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立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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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請求分割標的   │公告土地現值│ 面積 │全體繼承人 │被代位人翁坤│   價額    │
│號│苗栗縣竹南鎮中港段│ (元/㎡)  │ (㎡) │公同共有部分│發應繼分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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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64 地號土地   │  4,000  │1,859 │  1/3   │  1/13  │160,667元    │
├─┼─────────┼──────┼───┼──────┼──────┼────────┤
│2 │832 地號土地   │  7,600  │638  │  1/12  │  1/13  │31,082元    │
├─┼─────────┼──────┼───┼──────┼──────┼────────┤
│3 │812 地號土地   │  4,000  │156  │  1/3   │  1/13  │16,000元    │
├─┼─────────┼──────┼───┼──────┼──────┼────────┤
│4 │872 地號土地   │  3,600  │69  │  1/3   │  1/13  │6,369 元    │
├─┼─────────┼──────┼───┼──────┼──────┼────────┤
│5 │872-1 地號土地  │  4,000  │32  │  1/3   │  1/13  │3,282 元    │
├─┼─────────┼──────┴───┼──────┼──────┼────────┤
│6 │832 地號土地地上權│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 │  1/1   │  1/13  │55元      │
│ │權利範圍132.23平方│714元        │      │      │        │
│ │公尺       │          │      │      │        │
├─┴─────────┴──────────┴──────┴──────┼────────┤
│                               合計    │217,45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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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