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96號
TNDV,108,除,296,2019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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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廖許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28日言詞
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02號公示催告裁 定已公告於法院網站,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本院108年度司催 字第102號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可信為真正。又附表所載之 股票,經本院於裁定准予公示催告,該公示催告裁已於108 年4月29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於108年4月30日黏貼在本院公 告處,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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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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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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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295970-0 │1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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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316670-2 │1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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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