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撤銷登記行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677號
TNDV,108,訴,677,2019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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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7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   告 莊末利 

被   告 莊李金對

被   告 莊益豐 

被   告 莊鵬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撤銷登記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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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