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7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 告 莊末利
被 告 莊李金對
被 告 莊益豐
被 告 莊鵬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撤銷登記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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