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6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張玉鳳
代 理 人 吳政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1)個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 聯單正本。
(3)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106年10月起迄108年10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 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說明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6年10月起至108年10月 止)之財產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 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 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 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3、請聲請人提出其所有坐落於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及 同段689-1地號土地之登記謄本。
4、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5、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工作?或是否有從事其他未登載於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工作?如是,請說明工作收入 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請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 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含電話及地址 )?每日薪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6、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 明:
(1)請提出聲請人之家庭系統表及受扶養人張清煌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106年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尚有無 其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張清煌之扶養費用? (2)請聲請人說明張清煌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7、聲請人主張現須支出房屋租金,聲請人應說明租屋處之所有 權人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並請提出房 屋租賃契約書及租賃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如以現金支 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之債務人已繳付租金之證明,若為匯 款繳付,請提出匯款單及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 8、提出更生方案(詳載每月能償還債務金額),並說明有何經 濟能力足以提出更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