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6號原 告 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恒豪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鄭婷婷律師被 告 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夏正寰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 林湘清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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