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434號
TPDV,108,除,1434,201911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34號
聲 請 人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朝國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 朱晏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83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曉郁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34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元大人壽保險│元大商業│民國108 │20,460元 │YL0067978 │
│ │股份有限公司│銀行營業│年5 月21│ │ │
│ │ 江朝國 │部 │日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