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4409號
TPDV,108,訴,4409,2019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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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4409號
原   告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承健 
訴訟代理人 陳迎秋律師
被   告 王睿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壹萬肆仟捌佰壹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參拾貳萬零玖佰壹拾參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柒萬貳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壹萬肆仟捌佰壹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簽訂之受託買賣國內有價證券外 國有價證券開戶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第14條(見本院卷 第18頁)約定,因系爭契約所生爭議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是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7年6月14日向原告申請開立有價證 券信用交易帳戶(帳號:1301883,下稱系爭帳戶),於107 年9月7日、同年9 月10日委託原告買賣旺宏等12檔股票,然 被告未依約於同年9 月11日、同年月12日履行交割義務而違 約,剩餘交割款新臺幣(下同)32萬913 元未清償。原告於 107年9月14日發函告知上情,惟被告迄未清償。則依系爭契 約第11條約定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 託契約準則第19條之規定,自得向被告酌收成交金額1 %計 算之違約金19萬3903元【計算式:(957萬6600+981萬3750



)×1 %=19萬3903,小數點以下捨去】。從而,被告尚欠 51萬4816元及其利息未為清償,爰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提 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 契約、有價證券買賣對帳單、原告107年9月14日日證字第10 73000057910 號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 商受託契約準則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52頁),而被告 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 出書狀作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 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惟按違約 金,如為損害賠償約定之性質,則應視為就因遲延所生之損 害,業已依契約預定其賠償,不得更請求遲延利息賠償損害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394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準此 ,原告固主張上述違約金部分亦應按法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 ,然觀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 準則第19條第1 項及系爭契約第11、13條之約定文義(見本 院卷第18、51頁),尚難認該兩條違約金係確保債權效力之 強制罰性質之懲罰性違約金,是依民法第250條第2項規定, 即應認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則原告主張19萬3903 元違約金部分,既屬被告遲延履行給付交割價金義務所生遲 延損害賠償總額之預定,則原告除此違約金外,自不得再就 此部分請求給付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遲延利息。 綜上,原告依上開契約之約定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51萬4816 元,及其中32萬913元部分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8 月24日起(於同年月12日寄存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38 條 第2 項規定,於同年月23日發生送達效力,送達證書見本院 卷第61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核屬無由,應予駁回。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就其勝訴部分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 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予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 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 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不應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第78條、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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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